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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发现百年前茶叶通商票
来源: | 作者:zgcysnet | 发布时间: 2018-07-15 | 1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江新闻网讯(刘艳南) 

近日,修水县大椿乡一村民在整理旧衣柜时发现一本票,共九张,通过该县黄庭坚纪念馆研究员黄本修等鉴定,原来是百年前茶叶通商票。 
   
该票印刷精美,正面有“公和厚”、“修水县大椿”、“认票不认人”“冯票发訄票壹千文”等文字及轮船漂洋过海等精美图案,反面有“驳票通商”及“社公井”字样和图案。后又经该县茶叶办主任、高级农艺师吴东生等茶叶专家鉴定及相关资料求证,该票为修水县一名为“公和厚”的茶叶商号于公元1911年发行的茶叶通商票。 
  
  修水县是历史上的产茶大县和名茶大县。据该县县志记载,公元1905年,修水县茶园面积43万亩,出口茶叶30万担,出口量占江西省的81.23%,公元1915年2月,修水县宁红茶获美国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甲级大奖章。几乎与此同时,修水宁红茶还有“茶盖中华,价甲天下”等美誉。这次发现茶叶通票很好地印证了修水茶叶辉煌历史,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来源: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2011-08-23 


注:茶叶通商票是清末和民国初政府发给茶商收购和运销茶叶的官方凭证。 

国家对实行对茶叶征税和榷禁专卖的各种制度。唐代茶叶生产大规模发展,人民饮茶风气普遍形成,开始税茶、榷茶,逐渐建立起完密的茶法制度。 

宋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始行“茶引法”,“茶引”又称护票,是茶商缴纳茶税后,获得的茶叶专卖凭证。茶商于官场买茶,缴纳百分之十的引税,产茶州县发给茶引,茶商持“引”入茶山购茶,运到指定地点销售,凭此“引”贩运茶可免除过税。这种“茶引”,类似现代的购货凭证和纳税凭证,同时也具有专卖凭证的性质。这是一种官府控制下的商人专利的办法,元 明 清都采用这种办法。 

清代每担茶为一引。清朝晚期,废引、厘、捐三票,改用税票以简化手续。清末,茶票渐代茶引。各省商贩凡纳税者都可领票运销。政府对茶利的垄断逐渐削弱,对私茶的惩处亦有所减轻。运销私茶,查出止于没官。民国时期继续实行票法,其后又废除引票制,改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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